【公告】本校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

1.依教育部115年8月17日 臺教綜(五)字第1150083239號函辦理。

2.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。

3.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,各級學校全面禁菸。

4.請所有教職同仁及同學配合,勿在學校抽菸。違者依法處新臺幣2,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
單位: 校安中心
分類: 公告
【公告】本校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圖片
【公告】本校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圖片